大陆海运到台湾货损该怎么处理?

 新闻资讯     |      2019-09-20 15:52
大陆海运到台湾货损该怎么处理? 
台湾搬家由于路途遥远,东西较多,通常都会选择台湾海运方式。在运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货损。即使购买了货物运输保险,也并不代表货主或者被保险人就能高枕无忧。如果我们从大陆海运到台湾遇到货物受损,该如何处理?
第一式:及时通知
在承运人交付时,如果收货人发现海运货物有损,需及时将货损情况书面通知承运人;货损情况非显而易见的,也要及时通知。如果未提交货损书面通知的,此项交付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以及货物状况良好的初步证据。如果未及时通知承运人货损,除非收货人事后可以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货物交付时确已发生损坏,否则收货人将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无法要求承运人对货损进行赔偿。

第二式:及时检验
在通知承运人和保险人后,还要及时安排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货损状况进行检验,并且最好是与承运人、保险人进行联合检验(共同指定一个检验机构或是各自指定检验机构联合检验)。之所以要尽快安排检验,一方面是因为需要通过检验来对货损事实相关证据及时予以固定;另一方面是因为货损检验报告是将来向承运人或保险人索赔的最重要的依据之一。尽快安排货损检验能最大限度地排除影响定损的事项和降低无法查明货损原因的几率。不要担心检验费用无人承担,正常合理的检验费用,是可以向造成货损的责任方或者保险人请求赔偿的。
第三式:及时提出索赔
货损发生后,应及时向造成货损的承运人、实际承运人(有的话)和保险人提出索赔。不能因为向保险人报案了,就不再向承运人提出索赔。在事故性质和原因、货损程度和数额查明之前,可以先提出保留权利式的索赔;之后要及时明确索赔金额。
第四式:及时收集材料
不论是向保险人索赔,还是向承运人索赔;不论是否通过法律程序进行索赔,均须提供证明索赔主张的材料。证明材料的收集应当及时,以防有些材料因为不及时收集而丢失、毁损或无法再得到。需要收集的证明材料通常包括证明运输或保险合同关系、事故原因、责任人责任承担、货物价值、损失金额等方面的材料。证据材料收集尽量全面,以形成有效的证据链。
第五式:及时保全
发现货损后,如遇紧急情况(比如承运人是台湾单船公司,船舶一旦离开大陆港口将很难再找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应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扣押涉事船舶,或是保全责任方其他财产。通过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一方面可以对责任方施加有效的压力迫使其积极解决争议;另一方面还可为后续索赔提供财产保障。但需要注意,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诉讼或仲裁,否则财产保全措施将被解除。
第六式:及时减损
货损事故发生后,收货人或被保险人均有采取合理的减损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的法定义务。对于采取合理减损措施所支出的费用,可与损失一并要求赔偿。但若因未采取适当减损措施致损失扩大,将丧失就损失扩大部分要求赔偿的权利。要注意,在采取减损措施前应先保证已对货损相关证据进行固定,从而避免因采取减损措施所导致的证据灭失。
第七式:及时诉讼或仲裁
在同承运人和/或保险人协商理赔的同时,切记不要忽略了诉讼时效问题。比如,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仅为1年,而且《海商法》规定仅仅提出索赔请求并不能中断诉讼时效。我们建议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未能与承运人、保险人协商一致达成赔付方案的话,就应及时提起有效的诉讼或者仲裁,避免在诉讼时效临近届满前手忙脚乱地采取法律行动。